有的签证类别要求申请人获得美国雇主的工作offer,由雇主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有的签证类别要求雇主首先
获得劳工部的许可,用来证明:
1.雇主用现行工资雇佣不到合格的美国人来填补职业空缺;
2.雇佣外国人不会损害美国类似工人的薪水和工作条件。
劳工许可被批准以后,根据对应类别的签证,雇主向USCIS提交I-140申请(无需劳工证的类别见下表申请主体,申请人可以自己提交)。
EB-1杰出人才: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非凡能力的人。分为三个类别,EB-1A杰出人才、EB-1B教授或研究人员以及EB-1C跨国公司高管。其中EB-1A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申请,也可由雇主为其申请;EB-1B、EB-1C需要由雇主为其申请,三种类别均无需办理劳工证。
EB-2优秀人才:适用于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有非凡能力或拥有高学位人士。分为三个类别,EB-2A高级学位专业人士、EB-2B特殊技能优秀人才以及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其中NIW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申请,也可由雇主为其申请,无需办理劳工证;EB-2B、EB-2C需要由雇主为其申请,需要办理劳工证。
EB-3雇主担保:适用于技术人员。分为三个类别,熟练技术工人、专业技术工人以及非技术工人(EW3)。
三种类别均需由雇主申请,并办理劳工证。
EB-4特殊人士:适应于特殊人士,包括宗教工作者、外交职员、国际组织退休人员、美国法院监护的外国未
成年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移民内参主要介绍EB-4宗教人士。宗教人士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申请,也可由雇主
为其申请,无需办理劳工证。
EB-5投资移民:适用于向美国新的商业项目投资105万美金或80万美金(偏远目标地区)并雇佣至少10名全
职美国工人的外国投资者。分为非目标地区直接投资(C5)、目标地区直接投资(T5)、非目标地区区域中
心投资(R5)、目标地区区域中心投资(15)以及新增了3个预留配额的项目,20%配额将预留给乡村地区项目,10%预留给高失业率地区项目,2%预留给基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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