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2.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3.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5.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6.【综合计分制]满分245分,打分在80分及以上或满足【成就计分制】条件;点击查看【综合计分制】打分表、人才清单
注:【成就计分制】条件: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际或国家级奖项)或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并对业界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如获得业界终身成就奖),得分为满分245分或0分; 7.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朝鲜的国民。